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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犬,這些法律底線要清楚!
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區內大型犬圍咬幼童致其皮膚受傷及腎破裂,引發關注。養寵物需要遵法律、守底線。希望大家依法養犬,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一、 縱容惡犬傷人有可能入刑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 不可違反管理規定
遛狗不栓繩、養狗不辦證、不為大型寵物正確佩戴嘴套等致人損害,民法典第1246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三、 禁止飼養危險動物
民法典第1247條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四、 不要隨意遺棄
民法典第1249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五、 及時帶它注射疫苗
動物防疫法第三十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養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視頻制作:盧俊宇 終審:陳競超)
編輯:王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