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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出國熱”背后的法律風險
出國機構人去樓空 留學費用竹籃打水
基本案情:
韓某冒充留學機構工作人員,以幫助劉某、馮某的孩子辦理出國留學為名,騙取兩人171萬元。韓某將騙取的錢款用以揮霍。韓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責令韓某向劉某退賠人民幣1萬元、向馮某退賠人民幣170萬元。
法官釋法:
辦理出國留學時,要樹立防騙意識。一是正規渠道不可少。若想出國留學,不要輕信個人的噱頭,一定要通過正規的留學機構??梢韵茸孕胁樵冊摍C構的公示信息,若是看到經營異常、失信黑名單、被執行人等標記時務必謹慎選擇。二是盲目繳費不可取。一定在充分了解出國留學流程和相關信息后再決定是否辦理出國業務。尤其是在僅有工作人員許諾的情況下,更不要輕易轉賬。三是留存證據很重要。訂立書面的出國留學合同必不可少,合同條款需仔細研讀,繳費記錄要小心留存,溝通過程中的通話錄音、視頻資料、文字信息等皆可作為證據提交。
誠信履約很重要 合同條款要看好
基本案情:
許某與某公司簽訂《出國留學名校保錄取合同》,約定該公司為許某提供留學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獎學金申請手續、協助辦理簽證以及確保許某被指定學校錄取等服務,許某則有權了解服務進度,要求該公司及時完成服務事項;且該公司需要許某配合時,許某應及時提供申請所需的材料和文件,許某向該公司支付定金14.474萬元,許某在該校注冊成功后再支付34萬元;該公司應在3月1日前為許某拿到指定學校的有效入學通知書,超期則退還定金。合同實際履行中,該公司要求許某提交視頻且及時就視頻中存在的問題向許某反饋溝通,許某重新錄制后,該公司工作人員未能繼續辦理留學申請?,F許某起訴要求該公司雙倍返還其定金。法院經審理認為,許某已按照要求及時提供符合要求的面試視頻文件,該公司未能按約辦理留學申請手續,且該公司明知許某未被指定學校錄取應當退還定金的后果,所以依照合同條款,該公司應向許某返還定金14.474萬元。
法官釋法:
本案中,因雙方在合同中就退還定金問題有特殊約定,故從其約定,最終只退還了定金。實際上,民法典第587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現實生活中,“定金”與“訂金”雖一字之差,但其背后的法律含義天差地別。二者的具體區別如下:一是定義不同。定金指在合同訂立之前支付一定金錢作為擔保,一般可稱為保證金。例如,現實生活中,購車或購房時通常需要交付一定數額的保證金。若購車或購房人違反約定或反悔不購買則該筆保證金不予退回;若出售人違反約定則購車人或購房人可獲得雙倍保證金數額的賠償。訂金一般是指買家交付的意向金或預付款,系一種單方行為,并不具有擔保的性質。買方和賣方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都不會出現雙倍返還訂金的后果,即交納的訂金可以予以退還。二是適用范圍不同。作為擔保方式的定金可適用于多種合同中,并在符合法律規定情形時,可適用定金罰則,給付定金的一方既可以是買方,也可以是賣方。相較之下,訂金并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給付訂金的一方只能是買方。三是作用不同。定金具有擔保性質,給付定金后,違約方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守約方可在此基礎上得到一定經濟賠償。而在給付訂金的情況下,即使一方違約或者合同解除的情形,訂金收取方仍需要退還訂金給支付方。四是收取的金額不同。定金的金額需要由當事人來約定,但是不能超過法律的規定,其上限為合同標的物價格的20%,超出規定的金額不具有定金的效力。而訂金則由雙方約定,法律并未對此有限制性規定。五是功能不同。定金有擔保合同履行的功能,而訂金不具有擔保功能。定金收取方違約,需要雙倍賠償定金金額;訂金收取方若違約,其直接退回訂金即可。所以,大家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明確自己交納的錢款性質是定金還是訂金,并仔細審閱合同內容,明確權利義務關系,了解相應法律風險。
(作者單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編輯:王慧文